关于江苏电力公司连云供电公司110KV陶庵变电所用地范围调整的公示
经审核,江苏电力公司连云供电公司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国家划拨土地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报市政府批准将位于连云区中山东路北、海达船舶公司西侧原连云供电公司划拨取得的110KV陶庵变电所的用地范围进行局部调整,调整后的土地面积为2622.1平方米(原土地使用面积为2872.7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
特此公示。
连云港市国土资源局连云分局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