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35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29号部长令)、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9号)、《江苏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02]6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开展2010年度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监督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拟在我市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单位。
二、检查时间
7月1日——7月10日。
三、年度检查所需资料
1.2010年度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监督检查登记表。
2.单位地质灾害评估资质证书(原件、复印件)、所有报告编写人员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联系人(系本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2009年度(2009.7-2010.6)在我市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报告统计表。
四、几点要求
1.请各有关单位按时将有关年度检查材料报送连云港市国土资源局地质矿产处(地址:连云港市新浦区朝阳路10号409室,联系电话:0518-85521010)。
2.在年度监督检查结束后,检查结果将在连云港市国土资源局网站进行公示。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