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省人民政府 苏政地[2009]993号 关于批准连云港市2009年度第21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通知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你市呈报的(连)地呈字[2009]第21号《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及征收土地方案等业经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市将新浦区浦南镇新陇村19.8145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18.501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9.8145公顷(转用农用地19.8145公顷、征收土地19.8145公顷),按呈报的土地开发利用规划用于城镇建设。 二、请认真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切实措施,不断提高补充耕地的质量。 三、你市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下降,长远生计有保障。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有关供地情况请经由连云港市国土资源局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二〇一〇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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