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你市呈报的(连)地呈字【2009】第12号《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及征收土地方案等业经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市将海州开发区许庄村25.5019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6.205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海州开发区许庄村的5.9136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0952公顷未利用地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31.5107公顷(转用农用地25.5019公顷、征收土地31.5107公顷),按呈报的土地开发利用规划用于城镇建设。 二、请认真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切实措施,不断提高补充耕地的质量。 三、你市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下降,长远生计有保障。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有关供地情况请经由连云港市国土资源局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