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核,江苏省电力公司连云港供电公司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国家划拨土地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并报市政府批准,我局拟同意将位于浦南镇新陇村同三国道以东、长江路以北36743.00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划拨给江苏省电力公司连云港供电公司用于220KV蔷薇(包庄)变电所工程项目建设。土地用途为住公共设施用地。
特此公示。
连云港市国土资源局
2010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