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核,江苏金海投资有限公司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国家划拨土地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并报市政府批准,我局拟同意将市第三招待所原划拨取得的位于连云区环山街胜利路49号6005.8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连国用[1997]字第A1517号),注销土地登记后划拨给江苏金海投资有限公司使用,土地用途为住宿餐饮用地。
特此公示。
连云港市国土资源局
2010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