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核,江苏海州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国家划拨土地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并报市政府批准,我局拟同意将位于板桥工业园纵二路西北、226省道西南66670.4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划拨给江苏海州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用于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土地用途为住公共设施用地。
特此公示。
连云港市国土资源局
2010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