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武警连云港市支队迁建训练基地项目拨用土地的批复
关键字:连国土资建(2009)135号     录入时间:2009/12/3 13:44:52     

 
  

武警连云港市支队:

你单位的《建设用地申请表》等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市规划局(地字第320701200900028号)和省国土资源厅(苏国土资地函[2007]0951号)批文,经研究,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将位于新浦区宁海乡武圩村60000.10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划拨给你单位迁建训练基地,土地用途为军事设施用地;同时,代征公共用地3155.50平方米

接文后请按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未经我局依法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转让土地使用权。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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