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警连云港市支队:
你单位的《建设用地申请表》等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市规划局(地字第320701200900028号)和省国土资源厅(苏国土资地函[2007]0951号)批文,经研究,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将位于新浦区宁海乡武圩村60000.10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划拨给你单位迁建训练基地,土地用途为军事设施用地;同时,代征公共用地3155.50平方米。
接文后请按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未经我局依法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转让土地使用权。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