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中医药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你单位的《建设用地申请表》等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市规划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320701200900001号]和省国土资源厅(苏国土资地函[2007]1223号、 [2008]0632号)批文,经研究,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将位于花果山大道西侧、圣湖路南侧,两宗合计220823.6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划拨给你单位建设新校区,土地用途为科教用地;同时代征公共用地90872.9平方米。
接文后,请按规划的用途使用。未经我局依法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转让土地使用权。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