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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市规划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320701200900030号)、《关于完善七一六研究所杰瑞一村改造地块土地手续的函》(连规地函[2008]26号)和你公司补缴土地出让金的申请,经研究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将位于新浦区龙河南路3号24398.3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调整容积率。土地用途为城镇混合住宅用地;出让年限根据合同约定的年限使用。应补缴土地出让金190.34万元。
接文后,请严格按照市规划局批准的方案实施,未经依法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转让土地使用权。否则,须按规定重新办理用地手续。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