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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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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机构 连云港市行政审批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 地址:连云港市新浦区通灌北路43号 邮编:222000 电话:0518-85521332 传真:0518-85521332 Email:lygland@163.com 二、 提出申请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部门申请提供政务信息的,应当提交《连云港市国土资源局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可以采用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申请表可以在“连云港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下载,也可以填写电子版申请表。 三、 申请处理 (一) 本部门在收到要求提供政务信息的申请后,将进行登记,除可以当时答复或提供的外,自登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区别下列情况予以答复或提供: 1、 属于已经公开的政务信息,直接告知申请人获得该政务信息的渠道; 2、 属于公开范围但尚未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信息,并同时将该信息公开发布; 3、 被申请的政务信息中含有不予公开的内容,能够区别处理的,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 4、 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直接告知申请人; 5、 不属于本部门掌握范围的,直接告知申请人; 6、 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不存在的,直接告知申请人; (二) 依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以下列形式向申请人提供: 1、 以文书、图片、照片等形式存在的信息,可供复印或者安排查阅; 2、 以计算机可读取形式存在的信息,可根据申请提供打印记录、电子邮件或给予磁盘复制; 3、 提供内容摘要或摘录; 4、 口头告知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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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需提供
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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