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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项目: 申请指南
涉及部门:
办事程序:


一、受理机构
   
连云港市行政审批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

   
地址:连云港市新浦区通灌北路43

   
邮编:
222000
   
电话:
0518-85521332
   
传真:
0518-85521332
   Email
lygland@163.com
二、 提出申请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部门申请提供政务信息的,应当提交《连云港市国土资源局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可以采用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申请表可以在连云港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下载,也可以填写电子版申请表。
   
三、 申请处理
(一) 本部门在收到要求提供政务信息的申请后,将进行登记,除可以当时答复或提供的外,自登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区别下列情况予以答复或提供:

  1
属于已经公开的政务信息,直接告知申请人获得该政务信息的渠道;
  2
属于公开范围但尚未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信息,并同时将该信息公开发布;
  3
被申请的政务信息中含有不予公开的内容,能够区别处理的,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

  4
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直接告知申请人;
  5
不属于本部门掌握范围的,直接告知申请人;
  6
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不存在的,直接告知申请人;
  
(二) 依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以下列形式向申请人提供:
  1
以文书、图片、照片等形式存在的信息,可供复印或者安排查阅;
  2
以计算机可读取形式存在的信息,可根据申请提供打印记录、电子邮件或给予磁盘复制;
  3
提供内容摘要或摘录;
  4
口头告知相关内容。


公众需提供
的材料:
办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