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12年02月07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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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变更登记

  一、本项目适用于因土地权利人依法变更土地用途或自然环境致使土地用途与原来不符而进行的变更土地登记 您可以选择此方式申报,也可以到 新浦区通灌北路 43 号市行政审批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 新浦区朝阳中路 21 号市国土资源局国土大厦三楼地政地籍处(单位)或市局各分局服务窗口(单位、个人)直接办理。
二、填表说明:
    1 、是否委托代理栏,请选择 " 是 " 或 " 否 " ,点击 " 是 " 则表示委托代理,必须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代理证明;
    2 、扫描影象图件的存储格式应为 .gif 或 .jpg 。
三、办理期限为 7 个工作日,自申报之日的第二个工作日起算。
四、申报成功后您可以按收件号进行办理情况查询,也可以在土地登记结果公示栏浏览土地登记办理的结果。
五、领证须知:
    1 、携带所提供材料的原件,以备颁证人员检查核实;
    2 、请按信息查询所提示的地址领取土地使用证。
六、咨询电话: 0518-855210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