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项目适用于因土地抵押权终止而注销土地抵押权。您可以选择此方式申报,也可以到新浦区朝阳中路 21 号市国土资源局国土大厦二楼窗口直接办理。
二、填表说明:
1 、是否委托代理栏,请选择 " 是 " 或 " 否 " ,点击 " 是 " 则表示委托代理,必须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代理证明;
2 、扫描影象图件的存储格式应为 .gif 或 .jpg 。
三、办理期限为 7 个工作日,自申报之日的第二个工作日起算。
四、申报成功后您可以按收件号进行办理情况查询,也可以在土地登记结果公示栏浏览土地登记办理的结果。
五、领证须知:
1 、携带所提供材料的原件,以备颁证人员检查核实;
2 、请按信息查询所提示的地址领取土地使用证。
六、咨询电话: 0518-5521017 。